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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23日,我会给大家分享了

深圳市福田区及龙华区的

抗疫助企政策

今天,好消息又来啦

为了降低疫情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3月24日,罗湖区发布

抗疫助企惠民纾困“十条”措施

宝安区发布助企“15条”措施

3月25日,龙岗区发布“惠企12条”政策

南山区发布助企纾困“18条”措施

坪山区制定2022抗疫暖心援企“十条”政策

涉及租金减免、企业补贴、

消费券发放……

具体有哪些帮扶措施?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

……

一起来看看吧~

龙岗区:5大类措施

含租金减免、金融支持等





01

租金减免措施


1.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其他企业免除1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或申请即享,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财政局)





2.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对租户适度减免房屋租金,适度延迟经营困难租户的交租日期;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物业运营机构的,按照物业业主租金减免情况,减免租户对应月份同等比例的租金。

(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承租其在辖区封控区和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物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对上述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按实际减免租金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时段累计不超过1个月,单个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补贴最高100万元。
(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局)
02
促进消费措施


4.在龙岗区依法依规经营的餐饮门店,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经营地曾被纳入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经所在街道办核实后,给予每家门店1万元补贴。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





5.对于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体育场所、电影院、酒店宾馆、旅游景区、旅行社、娱乐场所分档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
(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6.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购买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小汽车(不包括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50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购买30万元以上(含)小汽车(不包括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100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面向市民群众发放总额为2000万元的消费券,并在龙岗区内商家使用。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3
金融支持措施



8.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9.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信用产品,扩大“信易贷”服务范围并加大向辖区中小企业倾斜力度,力争全年发放纯信用贷款不少于4亿元。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04
建设项目补贴措施
         

10.对辖区内在2022年3月12日前已开工但受疫情影响按政府要求采取停工措施的市、区在监的建设工程(不含小散工程),按到岗工人数核算,单个工地(或者标段)给予建筑业企业最高10万元补贴。

(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05
防疫服务支持措施
         

11.鼓励企业采购自用新型疫情防控物资,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辖区“四上”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采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以及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的,按其采购金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2.用好用足企业诉求服务机制,通过深i企“龙岗专区”,收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问题,提供政策解读等服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提供线上咨询服务,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区司法局)


本政策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及各措施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各责任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避免重复补贴,对于虚报瞒报材料获取补贴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罗湖区:抗疫助企惠民纾困

“十条”措施


第一条 租金减免扶持


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创新型产业用房除外)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1-6月租金


鼓励罗湖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对承租集体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对2022年以来划入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且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经营困难需提前解约退租的,予以免除违约责任


倡导社会物业业主承担社会责任,适当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倡导社会物业业主参照上款免除违约责任。


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企业及个人,根据市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牵头部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机关物业办、区住房建设局)


第二条 援企运营扶持


对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封控区、管控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所属街道社区审核后,按封管控时间分档给予每家门店最高2万元扶持


对电影院、健身房、演艺娱乐、线下教育培训等场所,按关停时间分档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万元扶持。

(牵头部门:区新闻出版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街道办)


第三条 援企稳就业扶持


鼓励企业不减员不裁员。对为稳岗就业做出积极贡献、实际购买社保率达到2021年末95%以上的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客运、文化体育娱乐业等行业企业,根据实际参保人数规模和增长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扶持。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第四条 扩产增效扶持


对积极应对疫情,扩产增效,为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重点企业,根据其2022年上半年经济贡献和增长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五条 转型发展扶持


支持零售企业开展网络销售,对纳入罗湖区商业统计,积极开发线上销售平台,优化物流支撑体系,提高其网络销售额的零售企业,按照企业本年度3、4月份线上销售额增量部分,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支持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线上自营销售,对纳入罗湖区商业统计,积极开发线上销售平台,提高其网络销售额的企业,按照企业本年度3、4月份线上销售额增量部分,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支持电商平台促消费。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投入平台资源支持辖区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提高销售额,经专项审计后,照平台实际投入及成效,给予最高70%,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第六条 惠民纾困扶持


区政府对3月14-20日期间居住在城中村的居民,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必需品或电子消费券。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街道办)


第七条 降低融资成本扶持


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辖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力度,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对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的上述企业(不含个人经营贷),按最高6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贴息扶持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为辖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融资增信支持的上述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增信服务费或投保贷款保证保险费的4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牵头部门:区金融服务署)


第八条 减税降费扶持


涉及税款、社保、住房公积金、电费、水费、天然气费等方面的纾困措施,根据市相关政策执行。

(牵头部门: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罗湖区税务局、罗湖社保分局、罗湖供电局)


第九条 银企对接服务支持


鼓励辖区金融机构研究推出线上金融服务和抗疫产品,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组织辖区金融机构与疫情受困企业对接,鼓励辖区银行机构积极提供新增融资、续贷展期等金融支持。


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加大业务创新和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对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鼓励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出口、捐赠等跨境金融业务开辟“绿色通道”,更好服务深港两地资金融通和疫情防控。

(牵头部门:区金融服务署)


第十条 政务直通服务支持


为企业、市民提供疫情相关的免费服务热线,通过深i企、新时代新罗湖、礼享罗湖、罗湖区企业服务平台等平台,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用工对接、融资对接、促消费等服务。


加速涉企产业扶持资金落地见效,深化“政策计算器”,推广“免申即享”应用,推进“容缺办理”和“按比例兑现”,实现各项涉企扶持资金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企业服务中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六个月,由罗湖区商务局会同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宝安区:出台助企“15条”措施

积极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一)全面落实“六税两费”减免。


全面落实“六税两费”减免。严格按照上级减税降费要求,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应减尽减;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我区权限内予以减免。



(二)全面落实社保费用减免、住房公积金缓缴等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社保费用减免、住房公积金缓缴等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免或允许其缓缴社会保险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按政策要求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区相关单位开辟绿色通道,配套做好各项审批服务。

缓解企业成本压力



(三)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对全区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政府或区属国有企业权属物业的(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3免3减半”方式,减免半年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其他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



(四)降低用水用能成本。


落实全市关于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要求,做好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保障服务工作。推动工业园区共有配电设施产权加快移交供电企业,实行单一制电价。


(五)降低跨境物流成本。


对区工业300强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采取水运、铁运方式开展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的,经第三方专项审计认定,按跨境物流实际支出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提升会展中心跨境货物运输综合接驳站运力,提高货物接驳、转运、消杀效率。



(六)减轻防疫消杀成本负担。





对工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体旅游业、物流运输业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经营面积给予分档补贴,最高50万元。



(七)全力支持消费行业恢复发展。


针对餐饮业、零售业、文体旅游业等行业,全力落实好市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餐饮业企业服务费,落实零售企业线上业务拓展补助,协助旅行社暂退全部质保金。组织开展各类消费推介活动,助力消费行业应对疫情冲击。

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八)强化贷款贴息支持。


对于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相关行业、金融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九)加大金融贷款、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加强与市级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强化金融超市金融服务功能,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政策降低担保费率。



(十)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


充分发挥区委托贷款资金池的转贷作用,将委托贷款资金发放对象扩大到区内注册的“四上”企业、国高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周转扶持。

提升企业服务质效



(十一)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



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有关涉企纾困扶持政策,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强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激励作用,力争上半年支出达60%,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十二)为企业、园区、工地提供“送检上门”服务。


合理布置设立核酸检测点,组建流动核酸采样队进入企业、园区、工地,送检上门,广泛推行核酸检测“预约制”,缩短企业员工核酸检测等候时间。



(十三)快速处理企业诉求。


将涉企诉求作为首办事项,通过领导挂点、宝i企平台、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并联审批专班等服务方式,第一时间处理、协调、解决。


(十四)实施暖企柔性执法。


继续深化企业合规建设试点,推进落实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对市场主体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等措施,依法支持企业安心发展。



(十五)加强企业信用支持力度。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延迟申请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及时为因疫情影响导致订单交付不及时、逾期履行合同、无法按时还款等情况的企业,协助申领不可抗力证明。


南山区:助企纾困“18条”措施


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

专项扶持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南山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专项扶持措施。


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1.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企经营场所物业及承租集体股份公司物业的市场主体租金减免,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国资局)


2.对租赁南山区社会物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际经营者,按其所在区域分档次予以租金补贴。每家企业的租金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个个体工商户的租金补贴不超过5000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3.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建筑业企业、文化体育旅游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对于规上工业企业、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建筑业企业、文化体育旅游业企业,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各类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对南山区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综合性商业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天数在半个月(含)以上的,按照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经营管理主体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着力做好援企稳岗

5.对南山区企业在深圳居住的员工,居住地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因疫情防控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而影响正常工作的,根据企业实际受影响的员工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社保补贴。按企业为受影响员工上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且每人不超过600元,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6.对南山区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按2021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分档予以稳企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南山区范围内已开工的工程项目,于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因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被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的,按集中居住在生活区的劳务工人人数,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补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加大金融助企纾困

8.金融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南山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含展期)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9.对南山区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用最高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0.区属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南山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新增的担保业务给予优惠的担保费率,贷款金额500万(含)以下的费率调整为0.3%/年,担保金额500万以上的费率调整为0.5%/年。(责任单位:南山战略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保障深港跨境物流

11.降低南山区深港跨境货物作业点陆运成本。对2022年2月1日作为南山区深港跨境货物作业点纳管的南山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资助。对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开展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的南山区作业点企业,按照作业点实际作业次数,给予每次作业500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2.鼓励通过水运方式进行深港跨境货物运输。对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采用水运方式,通过深圳-香港往返航线运输货物的南山区工业、重点服务业、商业“四上”企业,按照每标箱1000元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科技抗疫成果应用

13.南山区企业于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区内科技抗疫创新产品应用目录的科技产品,并实际在区内应用的,且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最高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4.支持辖区科技企业围绕疫情产生的新需求自主立项、先行投入,研发测温、消杀、运输、疫情动态监测等人工智能科技抗疫产品,对在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将企业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科技产品无偿应用于南山区公共场所进行公益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抗疫相关产品研发投入总额的20%且不超过无偿应用产品的总价值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15. 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在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8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的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6. 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申请本措施第5条社保补贴的,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受影响员工上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且每人不超过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17.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申请本措施第8条贷款贴息的,补贴标准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加强企业服务保障

18.通过部门联动、区街联动,聚焦需要重点关注的企业,分层次、广覆盖,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政策、要素保障等方面实际问题,推行免申即享落实惠企政策,实现政策精准直达、快速执行。(牵头单位: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措施支持对象是指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山行政区范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本措施中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认定,以深圳市和各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公告为准。

对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南山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措施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本措施操作规程另行制定,对本措施实施期限及具体申报条件有例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坪山区:制定2022抗疫

暖心援企“十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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